《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解读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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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提升税收征管效率,保护纳税人权益,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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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商务法》为基础,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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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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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及其他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营利性组织(如外卖、出行、家政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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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通过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自由职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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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义务: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第三至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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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报送(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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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需在规定施行30日内或开展业务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运营主体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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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送(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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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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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上季度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具体类别由税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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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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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便民劳务(如配送、家政)且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的从业人员,无需报送收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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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方式填报的信息,无需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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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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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需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数据标准,通过网络等渠道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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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需提供便捷报送接口(如直连报送)并做好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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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核验与责任划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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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责任:需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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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豁免:若平台企业已尽核验义务,但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错误,不追究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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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职权:可对报送信息进行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税务检查与部门协作(第七至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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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权(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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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或发现风险时,可要求平台企业提供合同、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等详细信息,平台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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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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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需与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避免重复报送,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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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安全与保密(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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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需依法保存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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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获取的信息依法保密,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七、法律责任(第十至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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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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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报送、瞒报谎报、拒绝提供信息等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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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责任:工作人员违法需依法追责,体现权责对等原则。
八、特殊规定与施行(第十二至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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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力: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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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平台:在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税务部门规定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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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节: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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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公布之日起生效。
政策核心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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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覆盖所有互联网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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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季度定期报送,强调数据真实性与平台核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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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通过信息透明化,防止税收漏洞,促进线上线下税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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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导向:鼓励数字化报送,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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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晰:明确平台、税务、其他部门的责任边界,兼顾监管与便利化。
影响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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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台企业:需完善内部税务合规体系,加强信息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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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收入透明化可能影响税收筹划,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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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环境:推动平台经济税收规范化,为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该规定标志着中国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常态化、精细化阶段,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平台企业应尽快调整合规流程,适应新的监管要求。